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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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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有产权住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
出处 《天津经济》 2014年第4期85-86,共2页 Tianj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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