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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属地逐段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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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发文,明确了长江南通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区域和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了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制。该文件明确: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方面,长江中央管理水域(南通段)和沿海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趸船、码头的消防监督管理,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负责。在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安全监管方面,
作者 许明泉
出处 《水上消防》 2014年第2期43-43,共1页 Marine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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