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诸多差异,是外商投资的公司适用公司法问题的根源。公司法第218条确立了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冲突的基本原则,但对于该条的解释存在一个悖论。外商投资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问题要依靠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融合来解决。在替代模式下,公司法要进行结构调整,并在具体内容上实现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融合。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15-121,共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