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为上海唯一一家试点法院立足高效便民理念,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繁简分流作用,在行政审判实践中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遇到不少问题,如启动程序复杂、适用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程序转换不明确等。通过分析,当事人对简易程序公正性的怀疑是目前简易程序试点中遇到问题的根本原因。建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立法在适用范围上对案件类型的列举进一步细化,并设定兜底条款;程序启动上规定法院有决定权;庭审规则设定更加细致、规范。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3期124-129,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