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论证甲骨文字"■"应当是"(■)"的一个异体字,从"行"与从"彳"往往无别。论证了"■(害)"字用于战争类卜辞,有施害即发动战争之意。依据甲骨实物修正了以往对于《合集》2193的误读,提出涂墨与否可作为同版卜辞间的区别依据。更正了《村中南》316卜辞的原释读。通过对"小王"卜辞的梳理,考订"小王"为特定称名,可以是生称,也可以用于死后,商人的天干日名应是死后获得。花东卜辞中的"子"为"太子孝己"的说法难以成立。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7-44,共8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