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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华破坏电力设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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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 月24 日,河 南省商丘县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报复电管人员,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赵建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31岁的赵建华捕前系商丘县高辛乡张陈庄村电工。在当电工期间,他经常采取收电费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多收电费等手段,鱼肉百姓。
作者 王岩 广富
出处 《农村电工》 1994年第10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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