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对象该在何种范围里予以理解呢?这个问题受到主客体两方面的制约.社会事物客观上以多大的规模在直接组合自身的历史,我们主观上又在多大幅度内才能最有效地重建历史,这两个方面的制约是大致同步的.同时,也受到时代水平的带动或牵制.原始人与现代人,传统史学与新史学,对于历史基本单位的设计,是重视具体还是抽象,是偏向于微观把握还是宏观把握,风格与功力皆迥然而异.
出处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1期27-33,20,共8页
Journal of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