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0年初,毛主席在跟斯大林商谈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还决定在新疆创办金属、石油、民用航空三个合营公司。不久,苏联总领事请王老去具体商谈签订合资合作协议。苏联总领事和有关公司总经理出席,先拿出他们的协议方案,并作一番解释。其主要意思是,苏方很乐意建立合资合作企业,但考虑到新疆基础条件太差、各方面能力很有限,最好是把合资的钢铁厂、炼油厂、纺织厂等大型企业建在靠近边界的苏联一侧;
出处
《党政论坛》
2011年第20期26-26,共1页
Party & Governmen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