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技术吸收能力的内涵和特征,提出评价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技术吸收能力的指标体系,并通过对安徽省78个农民合作组织的问卷调研,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李克特量法对其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水产业农民合作组织技术吸收能力相对较强,畜牧业农民合作组织技术吸收能力次之,特色种植业农民合作组织技术吸收能力再次之,而大宗农作物种植业农民合作组织技术吸收能力最弱。
出处
《农业技术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108-114,共7页
Journal of Agrotechnical Economic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后SCP范式"(编号:09BJL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