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村民委员会深入发展受到以下冲击:农村人口流动频繁要求改变村委会人员构成上的封闭性规定、农村地权改革削弱了村委会在村庄建设中的凝聚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对村委会职能提出新的要求、农村新兴社会组织冲击着村委会现有地位等。为了应对城乡一体化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村委会的选举、监督和罢免等方面做出相应修改,从程序上规范村委会运行。但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无法克服村委会封闭性与准行政化倾向、无法解决两委内耗、村社不分等难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其基本思路是:村委会选举时对选民资格认定上以居住地为准;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事权;理顺村级领导组织之间关系,实现村级领导组织和谐共处;实现村委会与农村新兴社会组织融合性相处。
出处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88-93,共6页
Truth Seeking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地权变动
社会流动和治理转型:土地流转背景下的乡村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