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歌谣、乐章、徒诗是诗歌史的三大分野,它们具有不同的艺术形态,以及文化和文学方面的不同功能。歌谣在诗歌史方面的意义,在于它是最原始、最自然、最普遍、最永恒的诗歌形式。入乐的乐章歌诗,与歌谣相比,是更高一级的诗歌艺术,具备了固定的文本,修辞艺术也有所发展,但它以音乐为主体,诗歌艺术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诗歌史最高的发展形态是徒诗艺术,当文化气候中个体创作的条件成熟时,徒诗系统就从乐章的母体中孕生出来。歌谣是一种群体的诗歌,乐章的主体部分也是群体的诗歌,它们都具有自然的诗歌艺术的特点。徒诗则是个体的诗歌,是自觉的诗歌艺术,只有在徒诗系统中诗歌艺术才能得到一种近乎无止境的发展,但也因此而带来了异质的因素。歌谣与乐章比徒诗更直观地呈现诗歌艺术的本体,这也是作为高度发展的诗歌形态的徒诗又不断地向歌谣与乐章回归的原因所在。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15,共15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