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促进国有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重要途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本文依据近现代市场规则以及国企性质和特征,阐述了国企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与作为竞争性经济组织的矛盾,分析了国企作为历史和现实中的社会存在是否具有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合理前提与条件,认为,国企虽然具有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的必要,但在实践中维护国企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在逻辑上仍然要求国家或社会直接承担创新投资的风险和收益,这不仅不利于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形成以民间资本为投资和收益主体的技术创新的格局,而且有悖于改制的初衷.进而指出了国有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风险和出路。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9年第24期10-10,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