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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商誉会计处理解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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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新会计准则中商誉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作了新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直接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不再进行摊销,而是于每一个会计期末,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但鉴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1)此处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作者 宋丽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83-83,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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