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十年来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民主从政治领域的选举、代议走向行政领域,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等都打上民主参与的烙印;与此同时,强调双方协商沟通并达到社会共同治理的"善治"也渐渐有取代"管理"的趋势。这两个方面的社会进步,其实都集中到行政程序法治建设中。公众参与作为行政程序法的最重要一环,是行政领域的民主制度,是达成善治的途径。《湖南省行政程序条例》的出台,是责任型、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从理念迈向具体的重要一步。从地方扩展到全国,从行政民主跨进政治民主,也许是符合国情的理性、稳妥选择。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5期63-66,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