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在系统考察欧美政府信息增值开发制度的基础上,归纳出我国政府信息增值开发的制度需求。文章认为,欧盟2003年的《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的通过标志着该制度的初步建立。美国也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着政府信息增值开发的顺利进行。中国的政府信息数量巨大,发展迅速,有着巨大的增值空间,但我国政府信息增值制度供给不足,需要构建包括合理的费用制度和有序的竞争制度在内的增值开发制度体系。
出处
《情报资料工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39-43,共5页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Servi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BTQ001)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