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我国传统的行政应急管理体制在三个方面实现了制度创新:从"事后型"体制向"循环型"体制转变;从"以条为主型"体制向"以块为主型"体制转变;从"独揽型"体制向"共治型"体制转变。《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行政应急管理体制的突破性规定,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12-15,共4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北京城市应急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
项目编号为06BdFX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