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地方税系存在着分税制不彻底,中央税与地方税划分标准不明确;地方缺乏有影响力的主体税种,税制结构不尽合理;财权事权不相匹配,地方税规模偏小;管理权限过于集中;法制化程度不高;税制改革滞后等问题。进行新一轮税制改革是时代的要求。我国地方税系新一轮税制改革背景下地方税系完善应遵循:“立足国情,稳步接轨;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适度集权,适度分权;统筹安排,优化结构”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地方税制关键应在选准地方税主体税种,并辅之以相应合理有效的辅助税种,应合理划分税权,优化地方税制结构、选择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并完善与中央分成的共享税,逐步健全我国的地方税系。
基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05-2006年度重要课题研究成果的部分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