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媒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司法与传媒间的冲突却日渐激烈。个中因由,并非全为传媒僭越自身角色热衷“媒介审判”所造成的后果,而是其在传统的政府喉舌之外,日益成长的“市民社会”属性所致。正是因为大众传媒越来越多地承担了表达民意的责任,在公民权利对抗国家权力之情境下,不断尽自身所能,扩大在中国社会逐渐艰难生长起来的“公共领域”,才使得它与司法之间的冲突由稀见至频繁,由平淡转激烈。
出处
《新闻大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73-79,共7页
Journalism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