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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土地侵权案浅谈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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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定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案件中,根据该案的特殊性,大胆地突破了当事人“不请不判”的原则,在经过多次耐心调解不成立的情况下,参照和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适用公平原则和保护无过错方、惩罚过错方的原则,作出了既合情又合理的判决(已经二审维持了原判)。该案的判决,真正体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作者 吴利平
出处 《特区法坛》 2006年第3期19-19,24,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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