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法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标志着中国的立法(法治)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以立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应当树立全面协调发展的立法观念,统筹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经济社会权利保障,统筹经济社会立法与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立法与法律实施。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3-8,共6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