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通过签订合约与内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确立了使用资源和分配收益的一般关系,公司治理结构与方式总是基于这些合约而进行。公司合约中不仅包含了正式合约,而且还包含了以公司文化为核心的隐性心理合约。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通常会在遵守正式合约的同时通过变更心理合约的方式来约束和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在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对其努力程度和主动创新状况的改变。高效的公司治理必须建立在最大限度包容各利益相关者群体价值取向的公司文化之上,并向各利益相关群体提供同等的价值。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27-34,共8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