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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野中的社会中间层主体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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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部门法域的兴起,打破了原有“政府—市场”二元框架,使市场经济体制朝着“小政府、大社会”的潮流发展。这种变革使经济法主体在原有的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的二元结构中,催生出第三类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本文将对此类主体的内涵外延、特征及其因内部性而存在缺陷进行相应法律规制予以分析。
作者 李佳萱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前沿》 2005年第7期133-136,共4页 Forward Pos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王全兴 管斌.社会中间层主体研究[A].漆多俊.经济法论丛(第五卷)[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70-71.
  • 2苏永钦.经济法的挑战[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185.
  • 3王利明.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及其实现机制[N].人民法院报,2001-4-26.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20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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