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观中国新诗史可以发现,对于诗歌形式——尤其是格律——的探索一直是相当艰难的。原因不难理解,新诗的建立首先是以打破旧诗词形式为立足点的,格律于是似乎成为旧诗的一种标志,注定要在旧诗被摒弃的同时一同被取消。但是,在一些诗人的观念中,诗歌形式又并非只是一种对新诗诗情的束缚那样简单,作为诗歌艺术特征的外在体现,格律其实也参与了对诗歌本质的规定,成为一种明确诗之为诗的重要因素之一。
出处
《中外诗歌研究》
2004年第3期119-129,共11页
Chinese and Foreign Poe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