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四川某中等城市一个城区派出所的调查基础之上 ,本文客观地描述了派出所对治安纠纷和普通民事纠纷的调解机制。以此为根据 ,作者从公安机关和当事人双重角度分析了派出所纠纷解决职能的正当性 ,揭示了派出所在调解过程中从纠纷解决到社会控制的功能拓展。作者预言 ,只要社会结构与犯罪状况不发生根本的变化 ,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之内 ,上述职能的合理性将会继续存在 ;从更为久远的前景看 ,随着正式的法的社会控制的增强 ,警察机关解决纠纷的职能有可能被时间所消解。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53-62,共10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