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我国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 几点思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律师责任赔偿制度作为律师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我国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一次用立法形式确立了律师责任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律师制度的一大发展,但是,相关规范却过于简单、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本文拟就此制度作一粗浅的分析与探讨,以期能抛砖引玉。一、建立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从理论上讲,建立律师责任赔偿制度,是公平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体现。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意味着他对当事人发出要约的承诺。
作者 高磊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8年第1期26-2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