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由其中所蕴含的根本精神与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所附加的派生条件这样两部分所组成,这二者是有区别的、可分的,而且前者比后者具有稳定性与持久性。作者指出,正是这二者可分还是不可分的看法,导致了道德可以继承与不可以继承的分歧。应当坚持可分性原则,继承传统道德中合理的精神实质;但也应看到,在民主与法制、个性等等问题上,中国的传统资源比较贫乏,需要取西方有关思想之长以补己之短,做到中西文化的相互开放与汲取。
出处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9期21-23,共3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