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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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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加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层次:1.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条例,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这种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府所属的各个部门来具体实施:如交通部、财政部、贸工部经济发展部等,其中,贸工部(相当于我国的计委、经委和经贸部的职能)统一管理工业生产和贸易。这些管理国有资产的政府部门都是依法成立的,它们所拥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作者 任远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2年第Z5期20-23,共4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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