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超过法定复议期间没有做出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引起行政诉讼。笔者在本文就法律未规定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一、所有的复议逾期都能引起行政诉讼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对行政复议作一分类。根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可分为可选择复议、复议前置复议和终局复议三种。(1)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26-27,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