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春秋战国时代,地方上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变化,西周以来的采邑制逐渐为郡县制所代替。春秋时,由于世族世官制度还未衰落,晋楚等国虽已开始了县的设置,晋、吴并已开始郡的设置,但郡县中的县大夫和县公,仍大都由卿大夫及其子弟担任。到战国时代,县令全由国君自行任免。这时,虽然还存在着封邑的制度,但已同过去的采邑制完全不同,封君在其封土内,仅有衣食租税之权,而没有治民之权,在实质上已只成为国君优厚其大臣、宗室等的变相的俸禄。
出处
《文史哲》
1986年第5期38-47,共10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