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西方,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内涵虽在不断变化,但把公民视为公民社会的基础要素却始终没有改变。而在中国,学者们则倾向于把中国的公民社会定义为民间组织,这显然是忽视了中国有两千多年臣民社会的历史国情。笔者认为,中国的公民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公民因利益需要而结成的联合。它包括三个层级:个体公民、公民组织、非官方公共领域。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10年第2期46-50,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08)规划课题项目"党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08DJ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