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由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三部分构成。原实行的《婚姻法》仅对离婚救济制度作粗略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并未制定详细的配套实施方案,导致该制度的可操作性低。《民法典》对其的修改虽然能够促进解决过去离婚救济制度执行不力和效率低下的问题,但仍有不足之处,如“生活困难”判断标准、家务劳动价值量化等问题仍有待解决。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简要地梳理我国离婚救济制度,阐释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概念、立法意义;其次,结合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目的及在实务中具体适用情况,分析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建议。
出处
《华章》
2024年第3期111-113,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