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历次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内容进行了整合,但是没有对消费税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税率确定标准、征收方式、授权限制等事关负税人基本权利的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在减税降费和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的趋势下,消费税承担的主要功能是消费调节还是为地方筹集财政收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如何在其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被一以贯之,消费税如何在兼顾税法的稳定性与政策引导的多变性中保障负税人的基本权利。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论述,以量能课税原则为基点,以比例原则为评价标准,反思消费税的立法初衷,探寻完善消费税制度的可能路径。
出处
《休闲》
2020年第36期0086-0086,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