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观目的解释理论主要从四个维度展开:以法益为基础、以实质刑法为理念、以刑事政策为导向、以目的内容为法源。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客观目的解释面临适应性困境,主要表现为:将刑法目的与目的解释直接等同、忽视刑法目的中的权力限制面向、对目的解释作用的过度期待等。因此,客观目的解释需要反思以下问题:结果导向主要适用于私法领域、目的解释应经受主观主义检验、法益是类推解释的重要成因,并据此从内容合法性、结果正当性、主观限制性、社会相当性几个方面对客观目的解释的具体适用进行规制。
出处
《法律方法》
2024年第2期73-91,共19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