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上,由于受制于我国农村地区落后的交通条件,当事人诉讼和法官审理案件均有不便,基于"两便原则"设置的人民法庭对特定时期的法治进步产生了不可低估的促进作用。但以南县法院为样本的考察,特别是通过地理学上的"格局/过程"分析表明,随着交通的改善和城镇化的推进,人民法庭的传统定位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公众对司法的需要。这已经导致人民法庭调解成本畸高、公众参与司法偏远、司法服务与法律服务相互错位等问题。对此,应当立足地理、兼顾治理、结合法理,优化配置基层法院审判资源,推动人民法庭功能转型。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9年第2期97-123,共27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制度研究》(18CFX03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