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生否认之诉作为亲子关系确认诉讼的一种,从诉的分类角度,其并非确认之诉而属形成之诉,诉的利益以法律明确规定为限。目前立法只规定夫妻双方具有诉的利益,即否定了子女起诉的权利。亲子关系经历了家族权至父权、父权再至父母权,直至近代强调子女本位的演进,子女最佳利益成为各国家事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亲子关系的重要的利害主体,大陆法系国家均认可子女有权提起婚生之诉,并有深厚的法理分析作为支撑,尤其是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的家事制度有文化同根性,具有借鉴意义,应当从立法上保障子女的婚生否认诉权。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第5期96-103,共8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