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朝縣官官府掌控的材料稱“縣官材物”,爲“縣官材”和“它小物”的省稱。“縣官材”指官府所屬的建築木材,“它小物”指官府内部采集製作的低價值物品。“麗邑材竹”指供麗邑使用的建築木材、竹材,用於秦始皇陵及其附屬建築建設。“麗邑材竹”可能由“木功右□守丞”在秦嶺北麓組織人員砍伐,再由灞河順流而下,供東園主章和主章長丞調度和使用。
出处
《简帛》
2022年第2期113-121,共9页
Bamboo and Silk Manuscripts
基金
“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成果之一,《嶽麓秦簡與秦代制度研究》(G2606)的前期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