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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适用误区及其矫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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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比例原则契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利益平衡的制度机理,应成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法。但当下,围绕比例原则的个案适用存在一些争议。其原因在于,运用比例原则时存在一些误区,如采纳适当性审查引致冲突,未对必要性审查作针对性调适,均衡性审查中后果论证不足。对此,应避免单纯移植行政法中的相关理论,重塑比例原则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适用方法。其一,明确适当性审查仅具有参考意义,按照二阶比例原则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行为依次作必要性审查与均衡性审查。其二,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念,明晰必要性审查与均衡性审查的具体要求。
作者 张洁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21年第2期72-85,共14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编号:18ZDA150)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省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化防控中的法律难点问题研究”(编号:QN202020) 贵州省202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贵州大数据支撑公共卫生智慧应急管理的法律问题研究”(编号:20GZQN05) 2020年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实证研究”(编号:KJQN202000302)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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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456

共引文献1441

同被引文献25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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