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财产犯罪保护法益主流学说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财物能够为直接被害人合法享有财产权益时,行为人与被害人对财物的权利状态对入罪的影响”;“财物不能为直接被害人合法享有财产权益时,行为人对财物的侵犯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财产罪”。通过对两类问题及涉及到的司法案例作细化分析,可以发现实务界混淆了作为具体行为对象的财产和他人真正受损的财产,超前认定了财产损失,但本质上仍认为刑法保护的是财产所有权。司法解释实际上是将盗窃、抢劫违禁品行为拟制为侵犯财产罪,将违禁品视为特殊财产犯罪行为的成立要素,而非保护法益要素,避免了“刑法保护合法财产—违禁品是非法财产—刑法保护非法财产”的逻辑悖论。财产犯罪保护法益应采用实质所有权说。
出处
《经济刑法》
2021年第1期64-80,共17页
Economic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