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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四级信用分类管理《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发布,山东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山东省将建立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周期内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评价结果实时调整。据介绍,信用等级根据其信用评价分值确定,分为“蓝、黄、橙、红”四级。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24年第3期71-71,共1页 Safety &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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