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全市场经济一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任务,实现所有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是健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规制的重要环节。我国《企业破产法》早已于2007年正式生效,但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建设却一直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与蓬勃发展,仅有《企业破产法》早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完善,甚至法律的缺位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消极的影响。“半部破产法”何时能完整、如何完善,个人破产程序是否违反公平原则,以及配套制度如何建立都是目前争议的主要焦点。个人破产制度蕴含的法律逻辑性与经济原理是论证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的关键,同时以我国目前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与侧重社会主义社会独有特点是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重点。应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完善配套个人信用系统,健全商事主体市场准入与相关经营制度,创新小额破产分流制度减轻法院审判压力。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2年第2期253-263,共11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