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及向机器人民法规则委员会的建议)(2015/2103[INL])**2017年1月27日目次一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二决议附件:关于提案内容的建议一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决议欧洲议会:——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225条,——根据欧洲理事会第85/374/EEC号指令,(1)——根据代表欧洲议会的科技方案评估组(STOA)进行的信息物理系统(CPS)(2)伦理方面的研究,以及欧洲议会研究服务处科学预见组(STOA)的管理,——根据《议事规则》第46条、第52条.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2期359-386,共28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法治化问题及我国的对策研究”[CLS(2016)C1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上海司法智库重大调研课题“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人权利及其风险规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