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从业禁止制度对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从事相关职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高再犯率、难矫治性、隐蔽性与后果严重性的特点,从业禁止固有的补充适用性、时限性特征以及对"相关职业"界定不明、仅设置了个人责任等问题,使得其无法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再次犯罪。应从以下四方面对从业禁止制度进行完善:删除优先适用前科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3~5年的期限限制,明确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相关职业"的范围并进行分级,设置用人单位的责任。与此同时,需要考虑公民劳动就业权与罪犯再社会化的问题。
出处
《少年儿童研究》
2020年第2期15-21,共7页
Children's Study
基金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社区矫正制度本土化研究”(课题编号:15SFB2017)
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区矫正研究中心项目“社区矫正立法问题研究”(课题编号:SQjz2018-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