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人权法院对未决羁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是“合理怀疑+其他相关且充分的理由”。首先,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布萨吉诉摩尔多瓦一案明确了该标准的适用起点为首次羁押审查。其次,欧洲人权法院概括出四种“其他相关且充分”的羁押理由,分别为潜逃的风险、妨碍诉讼的风险、再犯的风险、影响公共秩序的风险。最后,欧洲人权法院强调羁押理由应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不应是笼统的、抽象的。审查官员有义务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羁押的正当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羁押决定书中说明理由。欧洲人权法院判例对我国未决羁押审查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方面在于统一未决羁押审查的实质标准,另一方面在于完善未决羁押审查的程序规范。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23年第1期461-475,共15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的难点与路径研究”(18ZDA13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19BFX092)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