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其运用拓展到新闻传播领域,产生以数据和智能化技术为基石、以人机交互作为特点的人工智能新闻,打破传统新闻生产的边界,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最新前沿。文章结合理论争议和智能新闻"生产流程"的特点,以"独立性创作+个性"的条件对智能新闻作品独创性的认定,界定智能新闻的法律属性,构建新闻行业的正常伦理。
出处
《新闻潮》
2020年第9期8-10,共3页
Journalism Tide
基金
2017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下辽宁网络社会治理路径研究(课题编号L17BSH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