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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算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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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西财税》 2021年第2期31-31,共1页
晋发改收费发[2021]5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及时降低疾控机构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 晋发改收费发[2021]5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及时降低疾控机构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多样本混合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降低自愿检测人员新型冠状病毒多样本混合核酸检测收费标准。5个样本混合核酸检测费为每人次30元(含检测试剂),10个样本混合核酸检测费为每人次20元(含检测试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财政厅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核酸检测 收费标准 检测费用 疾控机构 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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