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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禁毒战斗力驱动成渝地区毒品问题协同治理研究
1
作者 李恒 袁博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53-63,共11页
2020年1月3日,党中央作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战略部署。几年来,成渝地区持续为该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驾护航,不断推进两地社会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禁毒工作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毒情形势下,成渝两地禁毒工作也亟须... 2020年1月3日,党中央作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战略部署。几年来,成渝地区持续为该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驾护航,不断推进两地社会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禁毒工作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毒情形势下,成渝两地禁毒工作也亟须协同推进。然而,两地协同治理工作面临专业能力不足、组织机制不畅、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因此,两地禁毒部门要不断探索区域毒品问题协同治理的实践路径,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禁毒战斗力,以专业创新夯实协同治理基础,以机制创新建构协同治理体系,以科技创新赋能协同治理质效,形成专业高效、机制完备、技术领先的协同治理平台,推动两地毒品协同治理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新质禁毒战斗力 毒品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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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新探索——以广元市昭化区的实践为例
2
作者 于浩洋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113-125,共13页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优化毒品治理模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广元市昭化区利用社区网格化建设契机,将毒品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努力把风...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优化毒品治理模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广元市昭化区利用社区网格化建设契机,将毒品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努力把风险化解在基层,坚持科技禁毒、智慧治理,探索出了一条可行的、较为完善的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路径。但是,当前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还面临着新兴科技应用的法治化水平不高、治理的社会化程度不理想、治理人员专业化程度不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应着重从坚持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法治体系建设、推进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主体多元化建设、全方位加强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专业人才建设等方面发力,进一步改进毒品问题网格化治理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问题 网格治理 基层治理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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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死刑控制的教义学展开——基于122份二审死刑判决书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2
3
作者 梅传强 伍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95-209,共15页
毒品犯罪是我国当前死刑适用的主要犯罪之一,其不断受到正当性、必要性和有效性的拷问。在毒品犯罪中严格控制并逐步废除死刑,是我国《刑法》发展的未来趋势,也是刑罚回归人道的必然要求,亦是刑法谦抑性、刑罚轻缓化的应有之意。基于我... 毒品犯罪是我国当前死刑适用的主要犯罪之一,其不断受到正当性、必要性和有效性的拷问。在毒品犯罪中严格控制并逐步废除死刑,是我国《刑法》发展的未来趋势,也是刑罚回归人道的必然要求,亦是刑法谦抑性、刑罚轻缓化的应有之意。基于我国严峻的毒品情势以及国民的普遍情感,立法上废除死刑在短期内几无可能,通过刑事政策控制死刑又欠缺明确性、稳定性与统一性。基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对《刑法》第48条第1款“罪行极其严重”进行严格解释,并在司法上构建一套完整、清晰而又科学的死刑适用标准,是控制死刑的正确路径。“罪行极其严重”的判断,应当从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两个维度展开。司法上应当对毒品进行分级,将死刑适用局限于涉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极个别犯罪,涉及其他硬性毒品的犯罪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涉及软性毒品的犯罪以有期徒刑最大值为刑罚上限。死刑适用主要针对走私、制造毒品罪,对贩卖毒品罪以不适用死刑为一般,只对发生在制毒者与贩毒者、贩毒者与贩毒者之间的贩卖行为适用死刑,对运输毒品罪不再适用死刑。对采用诱惑侦查手段、未进行毒品纯度鉴定的案件不再适用死刑,仅对毒品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以及毒品个人犯罪中的特定累犯、再犯适用死刑。通过司法上对死刑适用的严格控制来释缓立法上过于严厉的刑罚配置,实现刑法社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死刑 实证 教义学 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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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视角下不宜评定刑事责任能力适用问题研究——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74份判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
4
作者 张生 周秀银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8-96,共9页
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犯罪呈现出暴力犯罪倾向,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多数判决对不宜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采取搁置态度或没有采用法学、医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了量刑不均衡矛盾及回避分析适用困境。需要从犯罪构... 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犯罪呈现出暴力犯罪倾向,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多数判决对不宜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采取搁置态度或没有采用法学、医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了量刑不均衡矛盾及回避分析适用困境。需要从犯罪构成视角全面检视不同的摄入毒品情形对主观因素的影响,反思毒品所致精神障碍与犯罪主观因素、犯罪行为过程、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及犯罪结果之间的关联。科学合理评定刑事责任能力应合理吸收借鉴域外自愿“醉态”主观过错认定规则,秉持客观主义立场,以犯罪构成的客观要素为逻辑基础,保持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的认定相统一,从行为事实发生的规律、逻辑顺序出发,整体关联案发前后的各种客观证据,构建客观的行为发生要素结构体系,形成客观归罪与主观出罪的综合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不宜评定 客观归罪 主观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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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的扩张适用与理性回归
5
作者 石经海 邱胜帆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77-289,共13页
随着全球毒品情势的变化,走私毒品罪的适用在立法及司法上都呈现出扩张适用的现象与趋势,虽然《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纠正了走私毒品罪中药毒不分的问题,但并未突破走私毒品罪“跨境即构罪”的机械认定标准,实践中仍存在... 随着全球毒品情势的变化,走私毒品罪的适用在立法及司法上都呈现出扩张适用的现象与趋势,虽然《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纠正了走私毒品罪中药毒不分的问题,但并未突破走私毒品罪“跨境即构罪”的机械认定标准,实践中仍存在将吸毒行为的准备行为、吸毒行为的衍生行为认定为走私毒品罪等问题,引发了类推解释、客观归罪等诸多悖论。究其原因,既源于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下,对国内外市场逐渐融合的客观事实、毒源差异淡化的现实情况及毒品认识鸿沟日益加深等毒情变化的忽略;也来自于罪名理解上将不同语境中的走私内涵相混淆,即将行政法语境、走私犯罪语境、毒品犯罪语境中的“走私”概念相混同;还源自毒品走私目的认定难等现实困境。实际上,刑法对于毒品管控的目的不在于消灭,而在于防范毒品流入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因此,回归到刑法语境、毒品犯罪语境之下,从犯罪概念的三性统一、毒品犯罪客体的融贯性、选择性罪名的同质性及流通经济学的要求上出发,不难发现,走私毒品实际上是毒品交易链条从生产(供应)端到消费(使用)端的流通环节,其实质作用在于消除地域鸿沟、拓宽或制造毒品交易市场、提高毒品交易效率,需以是否具有“毒品流通风险”为其构罪与否的实质判断标准,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发生跨境的客观位移为认定依据。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走私毒品罪的适用,应以行为是否具有“毒品流通风险”为依据,在立法或司法上对走私毒品罪处罚范围予以理性限缩,即对于主观上不具有希望或放任毒品外溢目的、客观上不具有毒品外溢风险的行为,不宜以走私毒品罪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走私毒品罪 毒品犯罪 走私 流通经济学 医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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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死刑存废问题的理论分歧、应然方案和实然出路 被引量:1
6
作者 刘念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70-80,共11页
我国《刑法》将运输毒品罪和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罪置于同一条文中,并规定其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运输毒品罪并不是最为严重的罪行,倚重死刑也不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最优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罪死刑裁量标准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使得... 我国《刑法》将运输毒品罪和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罪置于同一条文中,并规定其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运输毒品罪并不是最为严重的罪行,倚重死刑也不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最优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罪死刑裁量标准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使得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和人道性饱受诟病。关于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学界存在司法限制论(保留论)、司法废止论、立法废止论和综合废止论的理论分歧。随着民众对毒品犯罪问题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已具有较强的公众认同和民意基础。因此,应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合理借鉴域外经验,以综合废止论为基石,汲取司法限制论、司法废止论和立法废止论的有利因素,以修正的综合废止论作为运输毒品罪死刑废止的应然方案。此外,在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后,应当增补终身监禁刑的适用,从而在刑罚目的和刑罚功能上实现量刑相当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运输毒品罪 死刑存废 立法废止论 司法废止论 综合废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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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犯罪人的基本样态与综合治理--基于我国西南某市300份一审判决书 被引量:2
7
作者 张阳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23-29,共7页
对300份一审判决中的378名贩毒犯罪人进行研究发现其基本样态:男性和无业人员占比较大、以青壮年为主力、贩毒方式以传统小包零售和单人犯罪为主、“以贩养吸”占很大比例等。贩毒原因主要是缺乏教育和就业、“重刑治毒”的刑事政策及... 对300份一审判决中的378名贩毒犯罪人进行研究发现其基本样态:男性和无业人员占比较大、以青壮年为主力、贩毒方式以传统小包零售和单人犯罪为主、“以贩养吸”占很大比例等。贩毒原因主要是缺乏教育和就业、“重刑治毒”的刑事政策及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等。综合治理应以普通民众和高危群体为目标进行不同的事前预防,逐步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构建以综合治理为蓝本、预防为主导、刑罚惩治为补充的综合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贩毒犯罪人 综合治理 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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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的刑法定位与罪刑适应——基于我国西南某市151份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8
作者 王心一 邵学瑱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1-19,共9页
通过对我国西南某市151份涉及运输毒品行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研究可知,实践中对运输毒品犯罪的处理呈现出对人身危险性考量不足、量刑普遍偏重等现象。而运输毒品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均较低,立法将其与走私、贩卖、制造... 通过对我国西南某市151份涉及运输毒品行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研究可知,实践中对运输毒品犯罪的处理呈现出对人身危险性考量不足、量刑普遍偏重等现象。而运输毒品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均较低,立法将其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并列规定并不合理。建议将运输毒品罪单列,同时采用“数量加情节”的基准刑确认模式,重新设置该罪的法定刑并废除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运输毒品罪 刑法定位 罪刑适应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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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帮助行为的中立性认定研究
9
作者 周佳璇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18-24,共7页
毒品犯罪行为的多样化与行为人的多主体化使其共犯认定成为实践难题,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或是中立帮助行为,会产生罪与非罪的根本分歧,不仅与行为人刑事责任承担与否重大相关,同时对司法的统一与权威也是挑战。当前理论与实践界对认定为... 毒品犯罪行为的多样化与行为人的多主体化使其共犯认定成为实践难题,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或是中立帮助行为,会产生罪与非罪的根本分歧,不仅与行为人刑事责任承担与否重大相关,同时对司法的统一与权威也是挑战。当前理论与实践界对认定为帮助犯的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处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中立帮助行为的认定边界以及处罚范围、依据还尚存分歧。以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与客观归责理论为基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行为人与正犯的关系、中立帮助行为的外在样态、帮助行为在毒品犯罪中的决定程度、毒品犯罪本身危害程度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能为司法实践准确认定毒品犯罪中立帮助行为提供思路,有效划分毒品犯罪共同犯罪的定罪处罚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共犯认定 中立帮助行为 处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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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的模糊化认定 被引量:4
10
作者 梅传强 张喆锐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48-152,共5页
对于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的把握,司法实务界与刑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司法人员在面对把握不准的停止形态认定时,倾向于将其认定为犯罪既遂,而有学者认为这与刑法既遂理论相矛盾。关于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间关系,可以适当予以模糊。因... 对于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的把握,司法实务界与刑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司法人员在面对把握不准的停止形态认定时,倾向于将其认定为犯罪既遂,而有学者认为这与刑法既遂理论相矛盾。关于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间关系,可以适当予以模糊。因为贩卖毒品行为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而且在法教义学视角,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仅在于违法性程度上的不同。在考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问题时,只需在认定其犯罪成立的基础上,对其结果不法予以考量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贩卖毒品罪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违法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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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视野下毒品犯罪多元立法模式之提倡 被引量:2
11
作者 胡江 陈熠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9-20,共12页
我国当前的毒品犯罪立法模式采取的是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具有立法的体系性、独立性、模糊性的特点。然而,这一立法模式与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的要求不符,难以发挥非刑法治理手段的功能,反而将使得刑法一家独大、重刑运用过多,且与其... 我国当前的毒品犯罪立法模式采取的是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具有立法的体系性、独立性、模糊性的特点。然而,这一立法模式与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的要求不符,难以发挥非刑法治理手段的功能,反而将使得刑法一家独大、重刑运用过多,且与其他治理手段的衔接不畅;这一立法模式也难以应对当下活跃的毒品犯罪态势,不论是刑法解释还是补充立法,都有损刑法典的明确性、稳定性、体系性。为此,构建毒品犯罪的多元立法模式,发挥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的作用,是我国毒品犯罪治理的应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模式 刑事政策 综合治理 多元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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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毒犯罪的肇因检视与治理之策 被引量:6
12
作者 梅传强 王心一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95-102,共8页
《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近年来毒品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尤其是物流运毒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物流运毒犯罪的肇因在于以低风险为核心的优势聚集,其中物流行业阵地控制薄弱和物流运毒追踪查控难度大是低风险的本质归因。对此,应当... 《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近年来毒品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尤其是物流运毒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物流运毒犯罪的肇因在于以低风险为核心的优势聚集,其中物流行业阵地控制薄弱和物流运毒追踪查控难度大是低风险的本质归因。对此,应当紧紧围绕加强物流行业安全管控构建和落实治理之策,以实现犯罪治理的良好格局。具体来看,可以从落实寄递实名制,掌控寄递各环节,以及采取社会共治和综合联动策略三个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物流运毒 物流寄递 实名制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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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数量对毒品犯罪认定意义的理性思考 被引量:1
13
作者 胡江 陈熠 《警学研究》 2020年第1期46-57,共12页
毒品数量作为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标准,具有着重要作用。但作为法定刑幅度的依据,其起到的作用是片面的,其并不能全面反映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对毒品犯罪法益的认识不足所致。为此,应当考虑毒品犯罪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性,对毒... 毒品数量作为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标准,具有着重要作用。但作为法定刑幅度的依据,其起到的作用是片面的,其并不能全面反映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对毒品犯罪法益的认识不足所致。为此,应当考虑毒品犯罪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性,对毒品数量、纯度及其他情节所反映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进行准确的理解,同时通过明确量刑情节及具体幅度,适当调整法定刑,从而尽可能地对毒品犯罪合理的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数量 纯度 罪刑相适应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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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精神活性物质蔓延态势下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困难与对策 被引量:6
14
作者 胡江 隋译锋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1-6,共6页
受制于法律规范的不明确、客观证据搜集困难的现实困境,传统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主要依赖推定的方法。然而,新精神活性物质更迭迅速,在其影响下,传统的推定方法难见成效,对主观明知的认定陷入困境。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正确把握案件... 受制于法律规范的不明确、客观证据搜集困难的现实困境,传统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主要依赖推定的方法。然而,新精神活性物质更迭迅速,在其影响下,传统的推定方法难见成效,对主观明知的认定陷入困境。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正确把握案件性质、完善举证证明制度、采用概括性认识标准、完善客观证据的搜集,有效认定主观明知,打击毒品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精神活性物质 毒品犯罪 主观明知 认定困难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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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涉毒的原因调查与治理建议
15
作者 石经海 李京津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78-86,F0002,共10页
大学生涉毒已逐渐成为毒品问题治理及其毒品预防教育中需特别关注的突出问题。文章通过对全国56所高校1087名在校生的问卷调查与部分访谈,以及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案例分析,发现大学生涉毒的原因,既有好奇... 大学生涉毒已逐渐成为毒品问题治理及其毒品预防教育中需特别关注的突出问题。文章通过对全国56所高校1087名在校生的问卷调查与部分访谈,以及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案例分析,发现大学生涉毒的原因,既有好奇心、虚荣心、逐利心等自身主观因素,也有高校禁毒宣传教育的不足、毒品的识别难度较大、毒品亚文化和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吸毒大学生没有成功复归社会等外在客观因素。基于此,需从大学生自身修养、高校禁毒教育提升、禁毒文化塑造、社会宣传与引导、家庭环境改良等方面入手,构建大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体系,以提升大学生群体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形成“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人生理念,减少大学生涉毒概率,推动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提质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生涉毒 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预防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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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案件退赔机制运行困境与出路——基于被害人教义学视角的展开 被引量:2
16
作者 陈小彪 任鸿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4-43,共10页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完善了多位一体的预防、打击电信诈骗活动制度建设,但是在过往电信诈骗案件办理中,因为多重主客观原因而导致的追赃挽损不及时,不仅会进一步扩大损害结果,而且极易产生因被害人的种种不满而衍生的社会治理风险。针...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完善了多位一体的预防、打击电信诈骗活动制度建设,但是在过往电信诈骗案件办理中,因为多重主客观原因而导致的追赃挽损不及时,不仅会进一步扩大损害结果,而且极易产生因被害人的种种不满而衍生的社会治理风险。针对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问题,各地司法呈现出多维倾向,形成被害人保护以及被告人权利保障对立立场。基于法益恢复之现实需要,被害人保护应该成为处理电信诈骗退赔问题应有立场,在此基础上应当兼顾被告人责任的合理分配。被害人保护的目标可以通过扩大责任主体范围、精准适用连带责任以及先行返还程序等具体措施实现,而公平追偿、退赔激励性制度则是实现被告人责任公平的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诈骗 退赔连带责任 被害人保护 责任合理分配 退赔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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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认定标准的机能主义重构——从行为支配走向义务违反
17
作者 胡江 胡双庆 《公安学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48-67,123-124,共22页
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的虚拟性、观念性对传统犯罪参与理论形成了猛烈冲击。既有行为认定标准立足于存在主义的行为支配立场,过于重视作为与不作为现象类型上的差异,是导致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在具体认定时主体范围不明、义务边界模糊、犯... 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的虚拟性、观念性对传统犯罪参与理论形成了猛烈冲击。既有行为认定标准立足于存在主义的行为支配立场,过于重视作为与不作为现象类型上的差异,是导致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在具体认定时主体范围不明、义务边界模糊、犯罪角色失焦和罪名适用混乱的根本原因。着眼于犯罪参与行为在网络空间面临结构异化的基本现实,对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的认定应当由存在主义的行为支配标准向机能主义的义务违反标准转向。由管辖义务统摄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的处罚根据,并在此基础上以构成要件的反向解释填充义务内容,以管辖义务的层次划分廓清罪名体系界限,以行刑衔接的机制构建保障义务履行,最终实现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的妥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义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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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刑法观视野下的毒品范围认定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杨红梅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2-76,共15页
“毒品”范围的确定影响着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357条,我国毒品范围的确定采用的是“部分列举+抽象定义”模式。这种毒品范围确定模式在适用中容易产生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涉非列管物质犯罪认定问题;二是涉自用或医用型麻... “毒品”范围的确定影响着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357条,我国毒品范围的确定采用的是“部分列举+抽象定义”模式。这种毒品范围确定模式在适用中容易产生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涉非列管物质犯罪认定问题;二是涉自用或医用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犯罪认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毒品范围”的形式化理解和适用,不能满足新型毒品犯罪的治理需求。实质刑法观以法益保护为目的,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更契合新形势下毒品犯罪治理的需要。因此,在实质刑法观视野下,毒品范围认定不应只局限于国家规定管制、成瘾性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要素,还应当考量涉案成瘾物质的现实社会危害性。具体路径包括:适当调整毒品范围确定模式;对非列管物质犯罪、自用或医用型麻精药品犯罪进行实质解释;做好毒品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刑法观 毒品范围 实质解释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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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贩毒共犯行为认定的难题与化解
19
作者 梁选点 石经海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0-132,共13页
在网络背景下,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在行为、交易方式等客观构成要件上呈现与传统共同犯罪形式迥异的新特点,如共同行为环节的复杂、方式的变化、人员的增多等。共同行为网络化、链条化、片段化的特征更为明显,从而使共同贩毒在行为的认定... 在网络背景下,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在行为、交易方式等客观构成要件上呈现与传统共同犯罪形式迥异的新特点,如共同行为环节的复杂、方式的变化、人员的增多等。共同行为网络化、链条化、片段化的特征更为明显,从而使共同贩毒在行为的认定上出现了行为时空节点、行为关联程度、行为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判定困难。面对网络时代的新问题,承认共同行为的非同时同地性,优化扩展承继共犯理论势在必行。在承继的时空方面,既延长承继的时间,把先后行为的时间对接性拉长,又扩大承继的空间,将行为的空间性扩大。在行为关联方面,承认前行为人和后行为人在意思联络和先后行为关联方面的中断性和非直接关联性。在行为责任承担方面,按照实际行为性质和所涉罪名定罪量刑。发掘共同行为新的意义,抓住其“参与性”的本质和“因果性”的核心而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贩毒 共同犯罪 共同行为 承继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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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行政治理研究——以过程论为视角
20
作者 张天翔 《政法学刊》 2024年第1期31-46,共16页
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行政过程是诸多行政行为的耦合,包括授权与确认、治毒行政的实现、权利救济与监督三个不同的阶段,涵盖规范——行为——救济的不同内容。总的来看,当前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行政过程主要在规范体系、组织结构、治理手... 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行政过程是诸多行政行为的耦合,包括授权与确认、治毒行政的实现、权利救济与监督三个不同的阶段,涵盖规范——行为——救济的不同内容。总的来看,当前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行政过程主要在规范体系、组织结构、治理手段、行政程序,法律监督程序等阶段存在不足。为此,有必要树立以警察行政为核心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行政治理模式,从行政治理依据、行政组织架构、扩充治理的具体手段、基本行政程序、监督与救济在内的方面出发,进一步完善其行政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精神活性物质 行政过程论 行政程序 毒品防控 行政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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