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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立法时代的中国公司法可诉性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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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张长健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1期39-49,共11页
如何实现从文本主义公司法向实践主义公司法的历史性转变,是后立法时代中国公司法发展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如何实现公司法的可诉性则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之所在。现有公司法无论是在实体法层面还是在程序设计层面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可... 如何实现从文本主义公司法向实践主义公司法的历史性转变,是后立法时代中国公司法发展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如何实现公司法的可诉性则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之所在。现有公司法无论是在实体法层面还是在程序设计层面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可诉性劣态。这种状况的改善有必要从宏观视域和微观途径两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宏观视域主要立足于对公司可诉性应然价值的重塑和辨析,从而为完善公司可诉性的路径设计指明前进的方向;微观途径则倾向于对公司可诉性实然价值的把握,其基本做法是对公司可诉性的制度设计提出一些初步的构想。其最终目标是确立实体法、司法介入和主体参与三位一体的公司法可诉性逻辑架构并明确其各自的功能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立法时代 可诉性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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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缺席判决的价值缺陷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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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利 樊斌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2期67-69,共3页
缺席判决制度作为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普遍确立的一种制度 ,有其独特的功能 ,因而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但与此同时 ,也有其本身固有的价值缺陷 ,即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结果的客观与公正。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在立法上过于粗疏 ,在司法... 缺席判决制度作为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普遍确立的一种制度 ,有其独特的功能 ,因而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但与此同时 ,也有其本身固有的价值缺陷 ,即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结果的客观与公正。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在立法上过于粗疏 ,在司法运作中存在操作混乱、甚至滥用的情况。如果说过去在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之下 ,缺席判决的价值缺陷尚不十分明显 ,则在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之下 ,随着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的强化 ,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对抗已成为保障民事诉讼结构均衡的决定性要素 ,缺席判决在客观价值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必将暴露无遗。为此有必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缺席判决制度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缺席判决制度 价值缺陷 制度完善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主义 诉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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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研讨会辑要 关于法律服务市场行为规则的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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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慧星 李凌燕 +13 位作者 顾培东 张踊涛 彭雪峰 张大年 高培基 阎兰 江口拓哉 肖微 李晓鸣 张志铭 贾午光 马道龙 麦宜生 刘海年 《环球法律评论》 2001年第2期158-177,共20页
2001年 4月 8日,“ WTO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研讨会”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本次会议由司法部、 全国律协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 ,由科华律师事务所和本刊协办,来自法学界、司法界、新闻界和中外律师事务所... 2001年 4月 8日,“ WTO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研讨会”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本次会议由司法部、 全国律协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 ,由科华律师事务所和本刊协办,来自法学界、司法界、新闻界和中外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约 50人参加了会议。司法部律师与公证工作指导司贾午光司长、全国律协吴明德秘书长、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信春鹰教授、胡云腾教授和法学研究所前所长刘海年教授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夏勇教授主持。   会议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是否应该开放”。主持人贾午光司长、李凌燕律师;演讲人有梁慧星教授,何敏博士,顾培东律师,彭雪峰律师,张踊涛律师和张大年律师。第二单元“各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度的比较”。主持人肖微律师、周汉华博士;演讲人有陶景洲律师,高培基律师,阎兰律师,江口拓哉律师和赵维田教授。第三单元“中国律师如何开拓海外法律服务市场”。主持人何敏博士、吴玉章副主编;演讲人有肖微律师,李晓鸣律师,李晓阳律师和何柄康律师。第四单元“管理部门如何构筑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效监管制度”。主持人吴明德先生、渠涛博士;演讲人有贾午光司长,马道龙律师,张志铭教授,麦宜生博士,韩冰律师。闭幕式由胡云腾教授主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WTO 法律服务市场 学术研讨会 律师业 对外开放 利弊分析 经验借鉴 法国 日本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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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的疏失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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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培东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98-112,共15页
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存在着诸方面的疏漏和缺失 ,表现在民事权利司法实现的难度过大 ,且效果较差 ,而民事违法成本较低 ,民事法律责任的约束趋于松弛。民事权利司法保护的疏失 ,消解了社会信用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 ,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经... 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存在着诸方面的疏漏和缺失 ,表现在民事权利司法实现的难度过大 ,且效果较差 ,而民事违法成本较低 ,民事法律责任的约束趋于松弛。民事权利司法保护的疏失 ,消解了社会信用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 ,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形成了深刻的负面影响 ,成为中国经济现实中的重要弊病。为此 ,必须重新审视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基本理念 ,确立正确的审判价值取向 ,弥补制度上的缺陷 ,使民事立法和司法适应并从属于市场经济发展与运行的实际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权利 司法保护 民事立法 违法成本 审判 中国 国民 市场经济发展 中国经济 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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