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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财政: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公共利益实现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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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扬勇
谢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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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复旦大学数据产业研究中心
农业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中国自动化学会国防大数据专业委员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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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大数据》
2023年第2期163-16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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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其中最有价值、最广泛的数据是个体(企业或个人)行为数据。然而,单个个体行为数据的价值难以衡量(甚至可以说没有价值,当然也可以说是无价之宝),个人基本不能在其个体行为数据的价值开发过程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如果行为数据也没有体现公共利益,就会导致个体对任何形式的行为数据开发、利用持反对态度。另外,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用于产生价值的过程中,其天然的公共属性必然要求公有的利益,而国家财政是实现公共利益、共享发展红利最直接的方式。因此,在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当今,探索通过财政税收工具和手段从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中取得一定比重的财政收入,并发挥财政的基础性、支柱性国家治理作用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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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支柱性
反对态度
行为数据
单个个体
财政收入
个体行为
人民共享
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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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99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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