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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涉走私洗钱犯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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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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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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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第1期45-5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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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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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走私犯罪
自洗钱
犯罪所得
主观故意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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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muggling crime
self-money laundering
criminal proceeds
subjective intention
combined punishment for multiple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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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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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间接走私与共同犯罪的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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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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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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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关法评论》
2022年第1期407-421,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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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间接走私是刑法分则拟制的走私犯罪实行行为。刑法理论上,间接走私犯与直接走私犯属于对合犯。根据刑法分则条文,间接走私行为与直接走私行为适用相同罪名和法定刑,二者属于“同罪同刑”的对合犯类型。而在共同犯罪概念与界定上,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与我国刑法规定、共犯理论存在差异,易引发司法实务中间接走私与共同犯罪的困惑。对此,笔者在分析对合犯与共同犯罪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法律适用建议:首先,间接走私作为对向性的共同犯罪,其犯罪形态应当按照单方行为的犯罪形态作独立评价;其次,一般情况下,间接走私不能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主从犯的规定,特殊情况下,间接走私可以有条件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主从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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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接走私
共同犯罪
对合犯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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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direct smuggling
joint crime
opposing offense
application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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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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