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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器官捐献家属沟通专员的选择及工作难点应对策略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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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苑
王雪文
郭勇
刘亚杰
江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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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捐献办公室
香港医院管理局眼库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器官捐献办公室
国际器官捐献与移植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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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器官移植》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492-49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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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东省器官捐献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项目(2013A061401007、2017B030314018)
器官移植国际合作基地建设(2015B050501002)
中欧器官捐献领导力培训与专业技术输送计划项目(573787-EPP-1-2016-1-ES-EPPKA2-CBH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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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家属沟通是器官捐献与移植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该环节的核心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建立信任关系。谈话者的一言一行将直接影响潜在捐献者家属对器官捐献产生的总体印象。无论最终是否同意捐献,家属可能会将其亲身经历和感受与身边的亲友分享,进行二次传播。因此,在临床实践中,“器官捐献家属沟通的最佳人选”一直是器官捐献工作者致力探讨的问题。纵观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验,由于社会体制、文化背景、组织架构、临床实践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就该问题有不同的建议和做法,本文将围绕该议题展开讨论,总结当前家属沟通工作的难点并提出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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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器官捐献
家属沟通
器官移植
默认同意
选择同意
家属沟通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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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rgan donation
Communication with family member
Organ transplantation
Opting-out
Opting-in
Communication specialist for famil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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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617
[医药卫生—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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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术前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规定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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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丽娟
闫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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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重庆通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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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51-5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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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怀孕妻子死亡"事件引起人们对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术前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合理性的争论。"术前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选择权,进而保障患者的健康权、身体权乃至生命权。该条规定有深厚的民法理论基础,能体现法律对人的权利的保障。但同时该条规定有些机械,缺乏应对特殊情况的灵活性,不能更好地保障患者的人身权利。文中在详细阐述"术前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规定的理论基础的前提下,提出对该条文的修改意见,以期能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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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手术同意书
知情同意选择权
理论基础
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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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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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重大医疗行为公证实践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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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正元
曾德春
肖复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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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泸州医学院附属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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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新医药》
2004年第2期17-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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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介绍了一例患儿唇裂术前公证过程,阐述开展重大医疗行为公正的法学意义、方法和体会。认为:重大医疗行为公证书确认医院向患者一方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和患者或其家属行使了知情权、选择同意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事实,对医院方完成举证责任有重大意义。但不是医院转移风险和责任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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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行为
公证
举证责任
知情权
选择同意权
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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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97.32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D926.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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